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制定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动员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提升金融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质效。
根据《方案》,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将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
定量指标共4项,分别为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定性指标共3项,即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
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权重分别为30%、40%、30%。
“评价体系弥补了规则制度短板,主要在于约束金融机构主体行为,做到既推进绿色金融加快发展,又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的商业可持续。”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
“工行将持续提升绿色贷款余额,将金融资产优先配置于可再生能源领域,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能源融资组合中的占比,力争2030年末可再生能源投融资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一倍,并设立逐步退出煤炭融资的路径图和时间表。”中国工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周月秋表示。
周月秋认为,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接下来,首先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战略体系和经营过程,将碳中和目标植入政策标准、风险控制、产品开发、业绩评价全流程。同时,要加快投融资结构的低碳转型步伐。在境内,要持续扩大绿色投融资占比,制定碳中和计划,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帮助股东、企业以及供应链上下游实现
节能减排;在境外,工行将按东道国自主原则、可再生能源优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成本可负担原则支持境外能源项目,支持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