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大先制定实现推进双碳目标的“决议”
建议在过渡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先研究制定“积极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决议”。
这是因为,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立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进行精心准备不可能完成这一立法任务。这在客观上需要立法机关先制定一个“积极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决议”,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一个基本的行为指引。这样安排,既可以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对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鲜明态度,又可以为将来专门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进行必要的立法准备。
此外,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专门制定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与笔者建议制定的“积极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决议”,各有自己的适用空间,不存在重复立法
问题。
“积极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决议”,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和实现双碳目标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于我国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实现双碳目标,必将发挥重要的立法指引作用和
政策之间的衔接功能。
综上,笔者认为,为了做好实现双碳目标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最为合理的制度安排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 “积极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决议”和“气候变化应对法”。
笔者坚信,妥善处理好制定相关决议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对实现“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促进保障作用,从而为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作出中国独特的积极的贡献。
作者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