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要做好碳排放核算工作并向政府报送碳排放报告

2014-9-28 08:5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按照《决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市2013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以上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请参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2013版)》,做好本单位碳排放核算工作,于3月20日前登录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填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tpf),完成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在线填报。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需同时向我委提交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A西座1206室,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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