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动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形成能产生足够激励且相对稳定的碳价格,并以金融监管的理念进行管理
中国的全国性碳
市场尽管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可以参加,但目前只有控排企业能参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还未参与进来。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
碳市场在价格发现、预期引导、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影响
减排目标的有效达成。欧盟碳市场的参与主体除了控排企业之外,还包括银行、基金、经纪交易商等各类型的金融机构。
我们应将
碳交易市场定位为金融市场,以金融监管理念进行管理,加强交易产品、机制及参与者的金融属性,推动衍生产品创新,提高市场流动性,将碳交易纳入金融市场体系和风控框架;目前正在修订的《期货法》应将
碳配额衍生品纳入交易品种。依托现有金融基础设施,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构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有效利用已较为成熟的市场管理经验,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度,发挥市场成员的自律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