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简单地说,就是将二氧化碳的
排放权当成商品一样来买卖。
1997年《京都协议书》明确了协议签署国的
减排目标,并规定了国际
碳排放权的三个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三种碳交易机制就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雏形。各缔约国将减排目标分配至国内企业,从而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交易前,政府将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配额即碳排放权,分配给企业。
如果A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实际碳排放低于配额,就可把剩余的碳排放权在
市场中出售。
如果B企业碳排放超过配额,就需要以市场价格从其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
所以,碳交易的东西就是碳排放配额,即碳排放权。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碳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 0.01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