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建设和运行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主要措施有三点,一是建立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二是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三是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按照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标准,筛选出全国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19-2020年全国
碳市场。这也意味着发电行业将作为突破口率先进入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
2021年以来,在碳达峰、
碳中和愿景下,我国的
碳交易市场建设在各项
政策文件的推动下不断提速。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和监管部门等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相关的三份文件正式出台,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国碳市场交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