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在为发达国家(即附件一国家)确定了温室气体强制
减排目标的同时,配套设计了三种灵活
市场履约机制,包括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ing, 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象征着
碳市场的开端。碳市场作为实现气候雄心目标的重要融资工具,与资源增效减碳、能源结构降碳、地址空间存碳、生态系统固碳共同构成了
碳减排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