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励资本进入,并保障资金有效投向关键领域?
施懿宸表示,我国低碳投资量近年来持续上升,总量十分可观,然而由于我国产业规模庞大、转型处于初级阶段,碳中和投资依然存在缺口。他认为,阻碍投资发挥有效性的
问题有两点:
一是金融系统目前还没有与碳中和目标统一的投资标准和产业目录,金融机构在碳中和募集资金管理、项目遴选过程中没有参考依据;二是国内碳中和投资的产品创新程度低,吸收国内社会闲散资本能力不足,导致
市场活跃度低,使金融杠杆的作用大打折扣。
不过,截至目前,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已取得重大进展,随着
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领域相关制度短板正在补齐。
比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绿债目录》)。新版《绿债目录》解决了以往绿色债券在评估
认证过程中面临的各标准支持项目不统一的问题,也使市场上对于绿色项目的判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同时,新目录还扩大了支持项目范围,增加了CCUS工程建设运营、核电、氢能利用项目,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供给等领域项目。
据中国人民银行透露,新版《绿债目录》完成修订后,下一步还将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各级政府可以综合采用补贴、奖补、担保等类似的政策激励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关键绿色产业。同时,还应当通过金融产品创新、
碳交易市场等多种方式激励资本力量进入,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施懿宸表示。
他建议,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绿色金融作为撬动社会资本助力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工具,需要不断创新相关产品以满足绿色经济投资需求。如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多种创新形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绿色项目;在碳交易市场方面,随着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未来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碳交易账户开户、资金清算结算,碳资产质押融资、保值增值等各项涉及
碳金融的业务,利用碳金融手段保障资金有效地投向低碳领域。
当前,多位专家对碳金融手段寄予厚望,并认为
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尚未明确。中国
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永林就曾提议,在全国碳市场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将碳期货、期权、远期产品等金融
衍生品引入碳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则提议,要大力推动碳回购、碳托管等融资业务发展。
不久前,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广东省广州市揭牌,证监会表示广期所揭牌后的下一步举措,是加快推进碳
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广州期货交易所内部人士透露,揭牌后将研发上市交易品种,品种确定后,各项工作才能继续推进。这也意味着碳金融手段将迎来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