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加大了碳减排硬约束
根据《巴黎协定》“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机制,各国可根据国情制定不同的
减排目标,采取不同的减排
政策。
碳中和自主承诺属于一种软约束,目前欧盟提出的
碳排放边境税,一定程度上属于碳排放的硬约束。显然,实现全球气候中性,碳排放软约束和硬约束必须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目前全球气候治理及规则制定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2019年,欧盟在《欧洲绿色新政》中提出“到203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1990年至少减少55%,并于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欧盟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也走在世界前列。由于最开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企业分配的配额都是免费的,政府对企业
碳减排成本进行间接补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可用于分配的配额将逐步减少,碳排放配额价格必然不断走高,当碳排放配额价格高于企业生产的综合收益,欧盟境内企业碳排放配额激励机制将失效。
为解决这一
难题,欧盟调整了碳减排思路,在《欧洲绿色新政》中提出制定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该机制涵盖欧洲碳
市场中的
电力、
钢铁、
水泥、铝和化肥五个领域。该政策指出,2023至2025年是试点阶段,所涵盖领域的产品仅需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欧盟在此期间不征收任何费用。从2026年开始,欧盟将逐年减少10%的生产企业免费配额直至2035年完全取消免费配额,同时要求产品进口者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支付碳费用,并逐年提高费率。
碳边境调节机制主要是根据出口欧盟商品的含碳量对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从生产端约束碳排放,抑制他国企业出口高碳排生产和高碳排消费的商品,平衡欧盟境内外碳排放成本,约束贸易伙伴国采取有力的碳减排措施。尽管该法案还必须经过立法程序,及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的谈判,而且最终设计方案和实施时间表也可能存在变数,但这项法案最终生效的可能性较大。按预计进程,2022年完成立法,并于2023年开始实施。因此,对其它国家而言,不仅要积极参与碳边境调节机制规则的制定,向欧盟标准靠拢;还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尤其是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制造业出口大国。因为气候中性自主承诺这种软约束可能抑制搭便车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积极性,硬约束也一定程度可以反向激励气候缔约国家自主承诺的兑现。
目前国际上的碳减排政策包括:一是征收碳边境税或碳关税,如在边境对碳密集型产品或者碳泄露风险较高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典型的国家如欧盟;二是
碳交易配额,将境内的商品纳入碳交易系统,根据自身生产和消费的需要购买碳交易配额,中国早期的碳减排方案可能采取该政策;三是在生产层面或消费层面征收碳税,即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征收碳税。美国可能采取这类政策。当然不排除各国在实行的过程中组合使用碳交易配额、征收碳税、征收碳关税和碳边境税等。
然而目前全球发达国家还没有建立自上而下的碳检测、碳排放以及碳交易等方面的核算体系。此外,免费配额的退出时间、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如何量化、为了保证碳核算的透明度,统计间接碳排放还是直接碳排放、碳核算是包括商品本身,还是包括中间品和最终品的碳排放、零碳排和负碳排商品是否实行退税等
问题,全球主要国家还未达成共识。碳边境调节机制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即使有自上而下的统一标准的核算体系,欧盟之外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能还因缺乏技术和资金支持而无法建立或者使用。
碳边境调节机制目前还只是欧盟的单边措施,当然随着更多的国家加入气候规则治理,也可能发展为类似于WTO的多边谈判机制。从碳排放的硬约束和规则制定的角度,该机制有利于重点参与到全球气候治理并付出行动的自主承诺国家,也有助于约束气候治理的搭便车现象。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受益主体是不对等的,对欧盟而言一方面受益于发展中国家低廉的进口商品,另一方面还将带来税收收入,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工业制造大国的生产和出口成本负担将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