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防止碳减排“搭便车”
虽然碳
减排的硬约束有利于克服自主承诺的无效性,防止非自主承诺国家
碳减排“搭便车”。但无疑,碳边境治理机制将会较大程度改变国际贸易体系,给处于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带来较大的转型成本,碳减排成本的增加也会影响各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已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地。根据中国统计局数据,2019年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总额高达8768.3亿美元,如果进口和出口同时征收碳边境调节税,那么中欧进出口将产生不小的碳边境调节税。
欧盟对中国进口的商品结构,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家具、玩具等制品,纺织品及原料,
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等,而中国从欧洲进口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光学/钟表/医疗设备、
运输设备、机电产品等。因此若碳边境税生效,受冲击较大的可能集中在中国黑色金属冶炼相关的金属制品出口,如
钢铁和铝,化学制品等;而对欧盟出口较大份额的汽车、太阳能光伏板、电子制成品、机械零件、家具和衣帽鞋等制成品的冲击还有待观察。
中国应围绕碳边境调节机制主动与欧盟及其他参与国家展开多边对话,作为自主减排大国,一方面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气候治理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与欧盟在
碳交易规则等方面加强协调,尽量与欧盟协商达成碳边境调节机制互认,或获得欧盟的碳关税豁免。另一方面要根据《巴黎协定》中“按照不同的国情体现平等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出与中国实际相匹配的碳减排贡献。中国仍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制造业能源消耗偏高的经济转型期,出口的制造业产品多处于国际产业链中低端。中国履行碳边境税还应立足这样的现实。最后,还要保持与印度、俄罗斯等大国的合作。
目前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比例中超过70%的是化石能源。7月底中国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避免“运动式”碳减排。因此中国的碳达峰和
碳中和目标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国情,综合考虑中国的能源结构、能源消费、碳吸收和固碳技术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由于目前储能技术上还无法很好的解决风电、光电等输出不稳定性的
问题,因此特别要防止因
碳排放权涨价导致的高碳排行业涨价提前,破坏碳
市场和工业品市场的平衡。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本身就是低碳排行业,天然享有绿色低碳溢价,如水电和太阳能行业;还有一些不得不排放二氧化碳而无法被替代或替代的成本和技术壁垒较高的行业,如矿产资源和
冶金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和出口规则的制定可能无法与其它行业一视同仁。
最后对中国而言,要加快制定自上而下的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构建和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
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建立系统的
碳足迹监测体系和数据库搭建,国际碳收支状况等,将任务和规划下达地方和行业等微观群体,全国一盘棋,多维度扎实推进。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