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征碳税为契机构建我国碳减排复合机制

2021-8-9 15:29 来源: 税务研究 |作者: 贾晓薇,王志强

明确碳税收入的使用,建立中央和地方收入共享机制


关于碳税收入应该如何使用的问题,国际上有不同做法:英国将碳税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福利支出;日本将碳税收入主要用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开发新能源等方面。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也适宜采用将碳税收入返还给企业或者个人,或者将碳税收入投入到新能源的开发或者节能环保等方面。另外,要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收入共享机制,允许地方按照一定比例留存所征收的碳税,增加地方的积极性和自主权,有利于碳税制度的推行。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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