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碳
实施以
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加快对
电力、
钢铁、
有色金属、
石化化工、
建材、建筑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企业以及
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和公共建筑实施
节能和减碳技术改造。鼓励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应用,制定并动态调整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的强制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或强制性能耗水耗标准。逐步改善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产品出口国外、碳排放算在国内”的状况,研究通过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调节高耗能、高碳排放等企业的产品出口。大力促进工业和建筑等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推进餐饮外卖、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碳排放行业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提出项目相关节能、节材、节水、
减排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提高能源电力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贯彻落实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增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不必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更不应增加项目单位分担,建议将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与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融合为一项新的项目开工前置审批事项,或者将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直接融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评估制度中。
坚持目标导向和
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加快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2030年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2030年碳达峰路线图和行动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