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煤资源税等研究开征碳税
实际上,碳税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0年,波兰和芬兰就开始对
碳排放进行收费,这两国也成了世界上最早建立碳税制度的国家。之后的两年内,瑞典、挪威、丹麦等欧洲国家先后建立起碳税制度。到2020年底,全球共有32个碳税机制上线,共覆盖超过3亿吨碳排放,约占5.6%的全球总排放量。
碳税和碳
市场是两种较为成熟的碳定价机制,
碳市场的运作原则是“总量控制与交易”,碳税指的则是直接由政府设定税率,碳税所覆盖的企业必须为其排放的每吨二氧化碳按照该税值缴纳碳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专家此前曾撰文分析称,财政部可考虑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碳税
政策或类似机制的可行性,更好地通过碳定价机制激励各行业加快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合理的碳税制度应具备科学、适当的碳价与覆盖率,并应对碳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低碳科技发展与项目投资建设。
赵锡军认为,目前在技术层面,通过用电量或用能量收取碳税不难实现,但一定要通过核算核查碳排放量以及能源类型来确定征税的标准。此外,“推动税法机制需要立法部门通过,这还需要一个推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