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都对大气的排放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温室的气体浓度达到了一个安全的水平,在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做了具体的要求,进而也对林业
碳汇的需求量提出了新标准。在现阶段,世界的
碳交易都是围绕这个
市场进行的,因此,具有强制性,称之为非自愿的市场交易机制,市场主体、交易价格、成本等都有别于资源碳汇交易机制的规定。
关于交易主体。国际林业碳汇交易中的非资源交易机制的主体是际法上的国家,都是在国家的主体操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手法,但是也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资格进行此类交易,对于其交易条件有一定的规定。在国际林业碳汇的买卖双方的确定方面,《京都议定书》规定只存在于缔约国之间,关于碳汇的交易量以及交易任务等并没有指导性的意见,因此,规定的较为呆板。
关于交易价格。非自愿碳汇市场交易机制中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主要由价格
政策、碳汇市场基础以及技术投入等决定。其中主要影响因素有:国际以及国内碳汇市场的政策风险、监测以及对审核标准的认可、风险因素的传递以及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其中市场因素的影响因子是最强的。现阶段的碳汇交易已经进入各国的攻坚阶段,各国的专家都在制定自己相对有利的价格策略,赢得市场上的主动地位。
关于林业碳汇的交易成本。对于林业碳汇市场,一般来说,林业碳汇的成本包括从市场交易双方寻找交易合作者开始,一直延续到需求方完全获得了
减排量为止发生的一切生产领域的相关费用。这些成本都需要双方在价格交易中相互博弈,寻求基本的合作基点。
关于融资机制。融资机制在碳汇交易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碳汇只有在这种机制下才能有效的长足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碳汇资源的开发。在融资机制中包含了需求方、供应方、市场客体以及双方在合作基础上的共同利益。关于融资机制的研究需要对国内外进行长期的观察,才能进行系统的规划,在此不一一赘述。
非自愿的碳汇市场交易机制对于世界碳汇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血液,对于我国的碳汇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此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