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完善中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建议
比较中外碳
市场,分析中国碳试点七年的历史和经验,是否严格立法确定
减排总量、配额分配方式、核查机制、交易产品属性、交易规则等是影响中国碳试点发展的核心要素。毫无疑问,中国
碳市场已经取得重大进步,但是仍在六个方面有待完善。
第一,全国碳市场立法尚未完成。目前先后出台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
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等技术规范。但《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完成。
第二,配额总量没有限制。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
碳交易模式不同,中国没有设定碳排放总量上限,而是建设了一个“排放绩效系统”,实际上给了发电企业更多时间以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
第三,配额分配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而非有偿拍卖的方式。
第四,参与主体类型单一,金融投资机构参与不足。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何一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1万吨标煤)的标准以及相关碳核查结果,仅2162家企业成为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
第五,交易产品单一。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六,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有待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更有效率的方式,需要采取更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当然也要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一般而言,市场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是主体、产品和监管。我国要形成有效性的、流动性的、稳定性的且兼具广度、深度与弹性的碳市场,完善碳市场的定价机制、反映边际减排成本、外部性成本或者综合社会成本,需要三个条件,简单概括为三个关键词——立法、量化、定价。
首先,立法。这代表了全社会的意志,通过严格的立法确定减排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建立严格的配套
政策体系,是发现真实碳价的第一步。
其次,量化。碳资产是建立在碳排放数据基础上的虚拟资产,碳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更加抽象,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碳市场公信力的基石。未来随着
建材、
水泥、
化工等能源使用更多元、生产流程更复杂、过程排放更多样的行业纳入市场,
MRV体系的完善将是碳市场建设需要攻克的重大困难。
建议将目前的碳核查体系在碳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基础之上适时增加以CEMS在线监测为代表的直接测量法,对各个控排行业的排放数据进行直接核查,运用现代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实现更加低成本的检测比对与核算量化,以达到可比性强、准确性高、实用度高的目的,以建立更加科学严谨的数据支撑体系,生态环境部预计中国碳市场2025年将建成碳监测评估体系,届时,监测网络范围和监测要素基本覆盖,碳源汇评估技术方法基本成熟。
最后,定价。从宏观和远期来看,碳价由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总体状况、低碳技术进步决定,碳价理论上应该等于全社会
节能减排的平均成本;但从微观和近期来看,总量与交易(cap and trade)机制下,碳价由碳资产供需情况确定,所谓“长期价格看供给,短期价格看需求”,国际经验表明,如果总量控制和配额发放方式不合理将造成碳价的大幅波动。
完善碳定价机制需要吸纳更加多元化、规模化的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是指数量足够多的,具有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预期、不同信息来源的市场主体,只有主体多元化,才能形成公允的均衡价格,另外,市场规模要足够大,兼顾持续性、有序性、成熟性和稳健性。同时要推出更加市场化与金融化的产品,以满足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等市场基本功能,还需要更加透明化和包容性的监管以促进严肃定价。
当然,鉴于中国经济发展与减排的两难,鉴于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的不平衡,鉴于价格机制的系统性,鉴于碳数据体系的复杂性,我国碳市场建设注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许大概率是一场马拉松。
回顾中国碳市场发展历史,我们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刚好是两个七年。第一阶段是2005—2012年,整整七年的
CDM即清洁发展机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13—2020年,又是整整七年的区域试点阶段。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的元年,全国碳市场已经开门红,开市大吉,但可能将处于较长的完善期,即要完善全国碳现货市场建设,估计也大约需要七八年,也就是说从2021年至2028年左右,可能是全国碳现货市场阶段。
展望未来,王康等专家认为,全国碳市场的扩容与产品的完善将同步进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碳市场将逐步克服其弱点。十四五期间,
石化、化工、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
航空这七大行业有序纳入,配额总量有望扩容至70亿-80亿吨/年,纳入企业将达到7000-8000家,按照当前碳价水平,未来全国碳市场总资产将有望达到4000-5000亿元。
随着控排企业
节能减排意识和
碳资产管理意识普遍增强,随着企业
碳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完善,碳资产将不再仅用于履约,通过金融创新盘活存量碳资产的需求更加旺盛,包括碳远期、碳互换、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
碳基金等金融服务将逐步完善。
未来,碳市场向新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等产业传导价格的机制更加完善,专业碳资产公司、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将可能有序进入碳交易市场,促进碳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资金聚集效果更加明显,市场逐步活跃从而形成稳定的正向循环。
今年上半年,易纲行长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的“绿色金融和气候政策”高级别研讨会上,提出要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构建碳市场应引入
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格充分反映风险,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这些都是积极的举措,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给予我们完善碳市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