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决定在
河北等7省(市)进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生态环境部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审批试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明确减污降碳措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量削减替代等要求。
生态环境部在8月15日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指出,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生态环境部表示,组织7省(市)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是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
减排工作方案》落地。
试点7省(市)是河北、
吉林、
浙江、
山东、广东、重庆、
陕西。试点行业包括
电力、
钢铁、
建材、
有色、
石化和
化工等。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还要摸清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建立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研究构建减污降碳措施比选方法与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部要求,7省(市)要根据碳排放水平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
节能降碳技术、
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
碳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碳排放量核算和评价方法,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先行先试。
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