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碳中和目标:海洋碳汇发展机制与交易模式

2021-8-16 11:03 来源: 中国科学院院刊 |作者: 赵云 乔岳等

人类社会面临的碳达峰、碳中和挑战


人类活动对全球变暖的影响首次确认于 1990 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表的《第一次评估报告》,其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缔结及 1997 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

在该议定书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被明确提出并论证了碳排放与气候变化间的关系,从此碳排放问题作为人类需要面临的共同问题成为国际政治与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健康与安全造成了影响,碳排放带来的社会与经济损害已经不再是未来的预期而是正在发生。

在此基础上,各国对减少碳排放达成了不同程度的共识,但是在全球范围内却难以形成一个温室气体减排协议。碳排放问题不仅仅是环境保护问题,更涉及经济发展权问题与国际关系博弈。

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与全球分工的特殊性,我国当前已经成为碳排放大国,人均碳排放已经与欧盟国家接近(图 1),实现碳排放减排目标成为我国承担大国责任的重要体现。

为此,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碳排放的直接约束将显著影响我国工业化转型与经济建设的进程,处理碳排放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成为我国经济能够实现长期稳定增长的关键。已有学者研究表明仅仅依靠减少碳排放在基准模式下难以实现 2030 年碳达峰。

在全球疫情的背景下,我国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 101.5 万亿元人民币,依然实现了 2.3% 的增长;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 37.8%,较 2019 年呈上升趋势,工业增长在稳定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际能源署(IEA)发布《2019 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显示我国碳排放有所上升但比较缓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约 98 亿吨。我国针对经济发展现状与国情,先后制定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增加生态系统碳汇”作为低碳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森林碳汇为主要方向的同时也指出“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我国海洋碳汇潜力巨大,在近海的生态系统中,红树林、海草、盐沼等以不到 0.5% 的海床覆盖面积,构成了海洋沉积物中 50% 甚至更多的碳储存量。从全球来看,海洋系统与大气系统的碳交换每年能够达到 740 亿吨;海洋固碳主要通过生物泵、溶解度泵、碳酸盐泵 3 种渠道实现,其中生物泵是指通过浮游植物等海洋生物将海洋表面的碳通过沉降作用带入深层海底并分解储存的过程。我国有 1.8 万公里大陆海岸线与约 470 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其中具有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因而充分利用海洋碳汇的供给能力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与生产建设提供足够的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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