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交易监管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碳交易相关指令。这些立法明确了碳
减排的目标、
碳指标的分配方式、受控
碳排放源的范围,指标登记、监测、报告、转移、追踪等制度以及碳交易的监管机构等。
第二,金融
市场相关立法。由于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市场开发了一系列金融工具及产品,因此,与此相关的部分金融立法也适用于监管
碳市场及市场行为。这些立法包括《市场滥用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以及有关场外交易的一些规定。这些法律要求被确定为金融产品的排放配额
衍生品应该受到相应的管制,如必须在受规制的市场上交易,入场交易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遵守交易规则、按规定披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成员国的金融管制机构有责任监督市场运行,防止市场滥用等。
第三,拍卖规定。欧盟委员会2010 年颁布的《拍卖规定》为欧盟碳交易第三期的排放指标拍卖建立了管制框架。该规定有效拓宽了《市场滥用指令》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适用于碳市场的范围,它要求拍卖平台及金融机构的活动即使是在典型的二级市场之外进行也需要遵守大致相同的规定,一些排放指标即使不具备金融工具的特质( 如一些拍卖的产品只是两天的现货合同) 也要纳入管制的范围。根据该规定,《反洗钱规定》的若干措施也适用于拍卖的参与者。
此外,《拍卖规定》要求拍卖平台在发现或者怀疑存在市场滥用、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及其他犯罪活动时,有义务向监管机构报告。第四,能源市场相关立法。2010 年12 月,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个立法建议,以跟进《第三次能源市场自由化一揽子计划》及强调欧洲能源批发市场的透明和公正。
这个规定明确禁止
电力及其相关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天然气及其相关产品的批发市场上的市场滥用行为。这个规定不直接适用于碳市场,但它适用于与碳市场有重要关联的市场,其引入对于同时参与能源及碳市场的成员有规制作用。
目前,欧盟碳市场的运行良好,由于配额交易绝大部分属于衍生品交易,衍生品市场处于金融市场法律管制框架之下,因此大部分碳市场已经受到市场规制。对于碳现货交易,个别成员国已经有一些规定,但是在欧洲层面上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欧盟碳交易系统多次受到黑客袭击,指标被盗的情况时有出现,暴露出其安全性不足,这是目前最大的一个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