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消纳凭证归属仍需合理化
消纳责任权重机制下的考核主体是售电企业和没有委托售电公司交易的
电力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以上主体需要绿电消纳凭证来完成配额考核。由于获得绿电消纳凭存在一定的成本,售电企业无法无偿转移给用户,所以用户买到绿电也并不意味着能拿到绿电凭证,成为当前企业通过购买绿电实现
减排的重要障碍。绿电最终是被消费侧用户使用,绿电消费凭证理应由用户获得,或者涉及更加便捷的方式证明用户使用了绿电,如此才能刺激消费侧用户主动采购绿电,依靠
市场的内生动力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通过供需关系发现绿电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