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电交易细则有效引导了绿电消费凭证的归属问题
2021年4月,
浙江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联合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
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绿电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绿电交易结算完成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绿电交易实际结算数据向电力用户出具《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将严格依照结算结果记录结算电量,确保绿色电力绿色属性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凭证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监制,交易中心负责凭证发放,凭证用于证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的真实性,不得转让交易。在省内企业用电
碳排放指标计算原则制定阶段,《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主动纳入碳排放指标管理体系,这是迅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表现。预计自浙江省明确之后还会有更多的省份调整凭证发放的规则,以支撑消费侧用户对采购绿电实现
碳中和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