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碳交易目前只处于试点阶段,只有几个可以进行碳交易的交易所和零星的几件碳交易案例,建立碳交易
市场监管体制及制度,完善对碳交易市场有效的监管有利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效率,维护良好的碳交易市场秩序。
一、建立有效的碳交易监管体系
由于碳交易涉及多元主体,交易环节、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都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交易所监管、
第三方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各自优势,并实现各监管体系的有机结合。
对碳交易市场的社会监管包括媒体、环保组织、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可弥补碳交易市场和政府职能的缺陷。比如,金融行业协会能促进
碳金融的发展。金融行业成员为保护和增进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织起来,共同制定章程( 规则) 与约束会员的行为,并实现金融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业协会主要包括: 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金融行业协会具有民间性、自律性和非盈利性,并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金融行业协会作为社会自律性组织,介于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承担部分国家职能和市场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通过服务、干预和协调发挥作用,其服务功能主要表现为: 为政府的碳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碳金融行业组织更接近市场,其组成人员具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碳权开发与投资、碳金融衍生市场等专业优势,可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协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委托,对碳金融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碳权
衍生品交易是否依照银监会的指导原则等进行调查。另外,协会对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布的各种低碳信息、碳权价格、温室气体
减排行业指数等进行测算核实,发表客观公正的核查报告,制定道德规范等,由此约束碳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二、完善监管制度
碳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的碳交易信息披露作为
碳市场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是维护碳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从国家的低碳
政策到碳产品形成的各个流程和环节包括: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碳排放配额的分配、交易规则、碳价格信息等等,都应有一整套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对碳产品追踪系统所获得的相关信息也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开和发布机制,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此外,还应加强环保低碳宣传,提高交易主体的信息披露意识; 通过立法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明确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对信息披露有重大
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资格、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防止虚假的信息披露; 加强对信息的汇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建立电子化信息系统作为信息披露平台,在碳交易信息的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统一标准,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共享。
碳排放额核定制度。由于二氧化碳
排放权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审定和监管每个项目的实际减排量,以及如何保证碳权指标交易以后及时抵消买方的排放指标等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利用碳会计、审计工具,对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家庭、个人进行准确的碳资源核算。传统成本会计和报表分析不能揭示碳资源含量,由此导致碳金融发展缓慢。需要补充修订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加入会计核算要素当中,并且在报表中得到应有的披露,促使企划时考虑环境和资源成本,增强碳会计可操作性。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调节生产与环保、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矛盾的。碳稽核是碳会计的再监督,加强碳稽核,有助于碳会计不断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