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助推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对“两高”项目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拟在
化工、
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开展
碳排放环评试点,推动在济南市和青岛市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切实加强山东省“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优化区域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对承接钢铁、电解铝、炼化等产业转移的地区,要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项目审批刚性要求。要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省域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指导督促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从实施时序、产业结构、规划布局、发展规模等方面严格规划环评审查,为促进“两高”行业合理有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等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重点指导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以“两高”项目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在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时,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
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针对“两高”项目,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定发布山东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新建、改建、扩建的
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
陶瓷、平板
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