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浙江率先出台了《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如期实现碳达峰,2030年高质量实现碳中和,并据此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路线图和行动计划。在您看来,地方政府在制定“双碳”规划时,应如何统筹全局?注意和避免哪些问题?
王进:“双碳”目标并不是要求每个地区、每个行业乃至每个企业都要在规定的时点实现,但
浙江等部分地区抢先表态,一些企业率先明确时点,殊为难得。
2020年,浙江GDP为64613亿元,常驻人口6457万人,用电量为4830亿千瓦时,其规模已经超过欧洲的大部分国家。欧洲各国特别是几个大国的
碳中和时间都设定在2045-2050年间,相比较而言,浙江的方案比较超前,意图通过全面系统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实现攻关、创新、推广和广泛应用,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特别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方面,率先取得重大突破。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
问题需要持续关注,例如,未来10年浙江能源需求量预估,逐年的低碳能源替代比例、来源与成本,CCUS逐年数量、比例和成本;如果10年间技术突破低于甚至远低于预期有何替代办法;当经济发展及保障民生等与“双碳”目标发生冲突时,如何排序和取舍等,都应该有相应的预案。
由此也可以总结出,各地在制定“双碳”规划时,要以科学论证为基础,首要考虑的是当地是否拥有低碳资源,抛开资源谈能源低碳转型就是纸上谈兵。以当前最成熟、占比最高的低碳能源水电为例,我国水力资源主要集中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乌江、长江上游、南盘江、红水河、黄河上游、湘西、闽浙赣、东北、黄
河北干流以及怒江等流域,西南与华南地区水力发电总量占比超过四分之三,而三北地区(东北、华北和西北)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水电的条件。每个地方都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不可行的,投入产出比相差甚远,东部省份人口稠密,土地成本高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也不能承担主要供给责任。资源是有限的,运费也需要考虑。
其次,还要考虑低碳能源替代的现实可行性。如果本地区确有一定数量的低碳能源资源,那么这些资源是否能被高效开发出来,需要多少资本,何种技术,多长时间,能否平稳对接并替代高碳能源的有序退出?这些都需要仔细测算和规划。反之,如果本地没有足够的或者几乎没有低碳能源资源,必须从外地区甚至国外引进,那么不确定因素将会增加,经济性会更加不可控。过去,我国一些地区强制推行过冬季供暖“煤改电”和“煤改气”,几乎是“一窝蜂”、“一刀切”,又恰巧碰到气源紧张,气价暴涨,
电力供应不足,不少地方受到严重影响。
推进“双碳”目标,不管是本地供给还是区域外购入,安全性和经济性是否得到保障是基本前提。具体的判断依据是,低碳能源的替代是否能保证终端用能充足,而且总体成本不高于现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