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CCER相关政策与标准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回答记者问时表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机制”。
2、2021年8月6日,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公开招标,预示着
ccer重启已越来越近。
3、《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4、2018年12月28日九部委共同发布了《建立
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
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引导
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
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鼓励通过
碳中和、
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
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为:使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降低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是符合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
(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2)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
(3)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4)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5)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
(6)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
(7)森林经营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