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到底是做什么的?
从经济学理论来谈
碳交易,其中涉及的其实是产权途径
问题。产权途径是有前提的:第一,它要有无数个
市场主体。这在目前是不存在的,我们是抓大放小,就那么几个大户参加交易。第二,交易成本极低、甚至是为零。但是,我们为了开展碳交易建立了交易中心、登记中心,这都是有交易费用的。且碳是无形产品,一定要自己去算清,算清以后还要
第三方认证,所以交易成本也不可能是零。此外,
碳配额分配还会涉及到寻租,甚至有出现腐败的可能。第三,关于碳的交易量还存在是可以放大还是会萎缩的问题。碳是恶品,它最后要归零,在
碳中和年代基本没有
碳排放了,也就无所谓交易,自然而然的,碳交易也就必然会寿终正寝。
从实践上看,1997年美国人强加给《京都议定书》以所谓的“京都三机制”,但是美国人自己没有加以利用,通过
碳市场机制来低成本
减排温室气体,欧盟利用了,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际,启动了欧盟碳排放贸易体系(EU-ETS),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开展碳排放贸易的市场运行。
从过去16年的实际情况看,欧盟的碳市场,只是一个内部的、不对外开放或绝对内卷的交易平台,没有明确的看出或表现出多大或多高的效率。碳市场机制可以进行价格发现,但现在的欧盟市场并没有价格发现,由于欧盟的“限额”具有政府给定色彩,而且额度也相对宽松,因而,其碳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我特别赞同碳税作为一个值得重视的机制,碳税不存在交易成本、市场价格信号明确,它会让含碳的化石能源市场价格比较优势丧失,零碳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价格比较优势得到提升,自然的通过市场淘汰化石能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碳税绝对比碳市场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