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标之下,绿色金融体系应该如何完善?
马骏:我建议从以下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的相关
政策。一是以
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包括从绿色信贷和绿色产业目录中剔除清洁煤炭等高碳项目;二是监管部门应该明确界定棕色资产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对棕色资产的敞口和主要资产的
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三是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包括建立更大规模的绿色再贷款机制,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四是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对环境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风险框架,在金融机构内逐步推广,数年之内过渡到强制性要求。
碳价格如何发挥引导投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