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情况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六年以来,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在空间范围上覆盖区域、省级,在时间周期上覆盖年度、月度、月内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及日前、日内现货交易,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等交易品种的
市场体系结构。据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年报披露信息,主要成效如下:一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20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共注册市场主体分别约17万、6.6万家,同比大幅增长18.9%、49.9%,市场开放程度显著提升,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二是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总交易电量480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其中,市场化交易电量231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电力直接交易电量180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电量50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省间交易电量(西电东送)2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三是电力交易机构更加独立规范。2020年,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取得积极进展,电网企业在各交易机构持股比例逐步下降至50%以下,交易平台运营的独立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