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谁是去碳工作的主体与方向?
抓着能源生产单位搞去碳,是抓错了主体抓错了方向了吗?
在理解了双碳工作与能耗双控的区别和联系后,很容易发现该句话所表达的观点机械性与片面性。
在双碳工作中,能源生产单位和能源使用单位发挥什么作用?笔者认为,后者决定能源需求量规模,在减少不合理用能上作用重大;前者决定供给,包括供给能力及上游能源来源(煤气油风光水核等时间、空间组合)。
能源使用单位在决定用能的物理
碳排放水平(不包含通过
碳汇或购买配额等实现的碳排放抵消)上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很少直接燃烧碳了。能源系统碳排放规模更多是由能源生产端决定的。即使是能源使用单位非要点“全绿能源套餐”,也是需要能源生产单位通过资源开发转化,有时也需要再配合一些金融手段来实现。因此,双碳工作需要能源生产单位与能源使用单位两头都要抓,协同起来才可以,忽视任何一头,都不会取得好效果。在此方面,可参考“先思录”发表的《换个角度理解我国的“减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