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湖北碳
市场都属于全国
碳市场的一部分,上海建设了全国碳市场的交易系统,负责中间配额交易部分,湖北建设了全国碳市场的注册登记系统,负责两头,即纳入碳市场企业的注册开户、配额登记和最后的履约清缴和账户结算等工作。全国碳市场由北上广深、湖北、天津、重庆、
福建和我们
江苏9个省份,按照股份制联合建设,上海、湖北作为牵头省市,分别各占股24%,其他8个省市分别各占股9.5%,我们省由江苏金财公司出资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联建和管理。
关于哪些企业参与碳市场和个人是否可以参与的
问题,目前规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是指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八大行业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八大行业是指
电力、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金属、
造纸、民航。从2016年开始,我们对八大行业企业的2013年度到2020年度的
碳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工作,每年一次,并将核查数据报国家,这些数据是国家划定行业基准线和企业分配配额的主要依据。电力行业作为首批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除了年度核查排放报告外,还要进行年度配额分配和履约清缴。国家现在正在研究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为碳市场扩容。
除了上面提到的八大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其他行业暂不强制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如果这些企业有
减排量的话可以通过
ccer项目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有碳市场试点的省市可以参与试点碳市场交易。至于个人,目前暂不能参与全国碳市场开户和交易,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其它机构和个人”,待下一步条例发布后,机构和个人即可参与全国碳市场开户和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