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创新才是 “碳中和” 的破局之道 ?

2021-8-30 10:17 来源: 雷锋网

忘记“不可能”,“创新”是破局之道


创新是解决碳达峰、碳中和问题的关键。

国家提起过很多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比尔盖茨从企业家的角度讲得很清楚,当时的温室气体排放是510亿吨(现在已经达到570亿吨),从510亿减到0,他的思维方式就是哪项技术可以贡献多少、有多大的规模、多大的空间,能不能商业化,不能商业化的怎么办,创新就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包括电力系统的创新。

为什么提出电力呢?

因为电力占全球的排放量最大的,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都是电力,要解决电力问题,包括电力的发电技术问题、输送技术问题、储存技术问题,包括还有捕获碳封存技术问题,都在创新之类。

同时,还有装备制造、制造业的升级换代创新,包括工艺、材料创新、循环经济等等。还有能源的创新,养殖业的问题、农林废弃物的利用问题,都有很多创新的技术。

还有交通运输领域,驱动燃料的创新,包括电动化、燃料电池等等,从一个运输工具到工作社交重要的平台,这些东西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还有绿色建筑的创新。

这里提醒大家,只有一个挑战,那就是能不能忘掉一个词“不可能”。因为不可能就是一个机遇。

创新者的责任就是把不可能变成可能。金融企业的选择就是支持创新,朝着理性、合理和健康的方向发展,因为创新不一定都是合理,所以一定要朝着理性、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是金融企业责无旁贷的。

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看看金融企业的责任,金融企业可以点石成金、也可以无中生有。

比如,十几年前特斯拉刚刚做电动汽车的时候,什么都不是,金融企业就砸钱了,当它做到四五万辆的时候,它的市值就超过了通用、福特,去年最高的时候超过了前八名汽车制造的市值,虽然现在腰斩了,还是超过了前五名,这是金融创造的奇迹。

这些事情不仅在国外发生,也在国内发生。比如宁德时代,蔚来,它们也超过了宝马。所以,金融企业是无穷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所支持的行业会发生了什么。

5月26日,荷兰的海牙法院判断绿色和平等NGO组织诉荷兰壳牌公司一事,要求壳牌公司2030年之前全球碳排放要减45%,它算了一下,第一类排放、第二类排放和第三类排放就是怎么计算的,究竟碳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服务排放,给壳牌算了17亿吨,到2030年要减少45%,也就是要求它差不多要减少7亿吨。

这个事情大家好好看看判决书,虽然这是具体公司的诉讼,但它有具体的原理、气候变化的事实、相关方之间的权益担当等等,真的是百科全书式的东西。如果要知道气候变化和你的企业有什么关系,要多读读判决书,耐心读完。

壳牌企业是富可敌国的公司,律师团队也十分豪华,辩护词也可圈可点,但壳牌还是输了。

我大概说一下它的辩护词有一点,说起来几乎天衣无缝。

首先,它说有消费才有杀戮,有开汽车的人,我才卖汽油,开汽车的人没罪,用汽油的人有罪,合理吗?第二条说,如果我有罪,那不是只有我卖汽油,全球有几十家大公司、上万家卖汽油的小公司,那卖汽油的公司都有罪。最后一个就是如果判了我有罪,必然对全球范围内掀起声讨和围剿化石能源的浪潮,就会危及全球的能源安全。

这三点看起来相辅相成、天衣无缝,但是经过论证、讨论、质询、听证等等,最后法官的判决词是既义正词严又非常诙谐幽默:

“第一条,按照荷兰的法律,吸毒人是无罪的,贩毒的人要定罪,因为贩毒的人是以盈利为目的,吸毒的人有瘾了,花钱去才毒品,所以要判贩毒的人有罪,这个法律立得住;

另一方面,不是唯一的戴罪之身不成为理由,法官不能把全球所有的罪犯都抓过来,但只要有人把罪犯扭到法庭上来,只要不能洗清罪名,不能证明你无罪,就判你有罪;

第三个,说能源安全不是我的事,是政府的事,欧盟需要碳中和,欧盟提出2030年要减65%,我们要求你们公司减45%,比它还简单,你要告就告联合国,如果联合国取消了气候排放公约,欧盟取消了碳中和的要求,就不判你有罪。”

当然,壳牌也知耻而后勇,马上就开始做2050年碳中和的方案,制定2030年减45%的决议。

今天早上我在朋友圈发了,英国石油BP去年提出了碳中和,今年和去年相比,公布了一年的成绩单,减少了15%。

所以,壳牌从2035年减45%并不是做不到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次大考,同时要求大家要去学习碳中和的相关知识,增强做高绿色低碳发展百年的准确,所以大家一定要学习、理解到底是为什么、意义是什么。

这就是今天我想分享的,如果有问题,我们再讨论,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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