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
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告
根据《沈阳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21〕21号)有关规定,现将纳入2019-2020年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予以通告(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
各控排企业要严格按照《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规范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接受碳排放数据核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培训,做好碳排放配额信息注册登记工作,依法及时清缴履约。其他有关规定将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联系人:王中阳
联系电话:024-2345229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