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市场的广泛经验和对我国碳市场的启示

2021-8-30 15:21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张铮

碳市场设计和实施的广泛国际经验


政策定位和体系概览

每个国家或者地区都需要结合自身国情和本国的减排目标及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气候治理体系。因此,尽管市场机制拥有统一的运作原理,但在不同的气候政策框架下,为了适应本地区具体的减排目标和路径,碳市场所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例如欧盟将EU ETS视作其气候政策组合的基石;加州拥有一揽子气候和能源政策措施,当其他政策措施减排效果不及预期时,碳交易的价格信号可以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新西兰则将碳交易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韩国将本国碳交易体系看成是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而RGGI仅把碳交易用于控制和减少成员州电力行业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因政策的定位不同,不同碳市场之间的设计和实施实践也就呈现多元化。五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规模、纳入设施和实体的数量,以及碳价水平的差别迥异。

● 和其他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

除了减少碳排放,碳交易还可以起到推动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目标的作用,形成政策间的协同效应。以加州总量和交易计划为例,它将道路运输纳入碳市场,可产生的协同效应包括减少空气污染和缓解交通拥堵。此外,加州还容许林业项目产生的碳汇作为抵消信用进入碳市场,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保护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EU ETS是最早引入拍卖法进行配额分配的市场之一,而拍卖带来的政府收入通常用来支持可以产生特定效益的项目。根据一份欧盟报告的统计,2012~2019年,欧盟各成员国通过拍卖,所获得的收入约为505亿欧元;这些收入中的37%用于可再生能源,32%用于提高能效,17%用于可持续交通,7%用于技术研发。从2021年开始,欧盟所获得的配额收入将用于对创新技术(如碳捕捉和封存)、工业过程减排、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项目的资金投入,以及对低收入成员国的能效提高和能源系统现代化改造的财政支持,以保障公平转型。

反过来,其他政策也可能对碳市场产生积极、重叠甚至负面的影响。其中以能源政策对碳市场的影响最为典型。理论上,碳定价可以推动电力行业脱碳。首先,碳价增加了高碳发电的生产经营成本,低碳电力因此变得更具竞争力,进而推动发电技术和投资从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其次,“高碳发电”的成本增加会逐步改变消费端的行为,促使其提高能效或转向低碳电力。然而,发电行业的结构和管制政策将显著影响这一过程。一般来说,以煤电为主的电力系统,对引入碳价的反应更加强烈。如果现有煤电设施的服役时间较长,提前退役带来的搁浅资产较少,那么,推行碳定价的成本和阻力也会相应降低。另外,对电力市场的管制措施(如加州和韩国)可能会抑制碳价信号在供应链中的传导。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纳入发电行业时,都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电力结构和管制政策,特别是在覆盖范围和监测点的设计上,结合实际情况,使得碳交易得以有效运行。

此外,可再生能源及能效提高的政策也会对碳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德国,除了EU ETS之外,“上网补贴电价”政策对德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设施进行了双重补贴。加州的“太阳能倡议”与总量和交易计划相结合,推动能源的“定向”转型。如果这些政策可以为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带来实际减排,但并没有在碳市场总量设定时加以考虑,可能会削弱碳价信号。

● 选取覆盖范围和排放监测点


表1展示了当前五个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和所占辖区内总排放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电力和工业是碳市场首要考虑的覆盖行业;所有的碳市场均覆盖了电力行业,除RGGI外,其他市场也都覆盖了工业领域。对于其他覆盖行业的选取,需要结合各地不同行业的排放占比和减排成本差异、进入体系后管理的难易程度及本地区减排目标的水平来具体决定。

同时,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会采用试点先行或者渐进式的策略逐步扩大,EU ETS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之前,EU ETS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截至目前,它历经了四个阶段,分别是2005~2008年、2009~2012年、2013~2020年及2021~2030年。EU ETS在第一阶段只涵盖了来自于能源和工业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第二阶段,部分工业相关的氧化亚氮排放及欧盟境内的民航业排放被逐步纳入;第三阶段开始,铝生产中的PFCs排放也被涵盖入内。2019年,欧盟推出绿色新政,将其2030年减排目标提高至55%,和2005年相比,203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至少减少55%。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推出了名为“fit for55”的一揽子气候政策改革方案:未来,EU ETS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航运;并会建立一个针对道路运输和建筑部门的欧盟层面新的碳交易体系。

在何处监测排放量,也是在设计碳市场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之一。虽然在排放点(即排放直接进入大气的位置)的监测最为准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行业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排放点供应链的上游(燃料供应商)或者下游(消费端)对排放量进行监测。例如加州和新西兰碳市场中,对于道路运输排放的监测就是在供应链的上游。

电力行业中,如果发电企业能将增加的碳价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那么可采用在上游(如新西兰)或排放点(如欧盟和RGGI)监测。在碳价传导很弱或无法传导时,如严格的电价管制,可以通过将大型电力消费者产生的电力间接排放纳入碳市场,把碳价信号传导到供应链的下游,韩国就采用了这一方法。而在加州,因为本地电力消费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外调电力,所以经外部电网输入的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也被纳入了碳市场。这样的双重覆盖有助于传导碳价信号,进而激励减排。

● 设定总量和分配配额

和中国碳市场目前采用的“自下而上”的基于强度的总量设定不同,EU ETS、加州、韩国和RGGI均设定了“自上而下”的绝对总量。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因为纳入了林业,所以并没有设定整体的总量上限。相较于基于强度的方法,绝对总量确保了定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绝对总量的上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根据当地的中长期减排路线图逐渐降低,例如EU ETS和加州碳市场总量逐年线性递减。但当扩大覆盖范围或地理边界发生了扩展时(例如欧盟新成员国的加入),总量水平则需要随之提高。除覆盖行业发生变化外,一些企业可能在履约期内进入或退出碳市场;因此在设定总量和发放配额时,也需要考虑如何处理企业新进入或者退出的情况。


碳市场中主要使用免费分配和拍卖两种方法向企业发放配额。而免费分配通常有三种形式:祖父法(基于历史排放)、基于历史产量的基准法和基于实际产出的基准法。按表2所示,除了RGGI完全以拍卖形式发放配额之外,其他四个碳市场都采用了免费+拍卖的混合模式。EU ETS中大部分成员国的发电设施100%通过拍卖获得配额,其他行业则采用混合模式(免费配额的比例,因每个行业碳泄漏的风险程度而有所不同)。韩国碳市场的免费分配比例最高,约为90%。中国的碳市场目前是100%免费分配,采用的是基于实际产出的基准法。

在初始阶段,为了使企业更容易接受碳定价机制,免费分配往往占主导地位。但配额拍卖能为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还可以提供市场流动性,助推价格信号的发现。随着市场不断的发展和成熟,绝大多数的碳市场会逐渐引入拍卖法,并提高其在配额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MRV和履约

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不可少的基础支撑系统。本文所列五个体系均采取了电子化的排放报告平台或者模板,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此外加州和韩国还要求对监测计划进行年度核查。对于排放量的监测和核算,各个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不同的方法和要求。

同时,为了确保碳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严格的履约制度也是碳交易中一个必须的环节。除了建立注册登记系统,记录配额的创建、交易、转移、清缴和注销之外,还必须建立起有公信力的惩罚制度确保履约,例如曝光、罚款、补缴等措施。

● 调节和干预市场

运作良好的市场功能是碳交易向全社会释放碳价信号的关键一环。市场内的碳价水平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通常由总量水平和配额分配来调节。然而配额的有效期、履约周期的长短、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交易产品的类型,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大变化等,也可以对碳价信号造成影响。如何保持碳市场的价格信号不被扭曲,在持续激励减排的同时,又能保持全社会以最优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是碳市场管理者必须要平衡的关键问题。


也正因如此,通常需要建立价格或配额供应的调节和干预机制来防范市场波动风险。如表3所示,五个典型的碳市场都发展了各自的市场调节和干预措施,包括设置价格上下限和基于一定条件或规定的调节机制,有效防止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风险。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水平和时间范围内维持碳价的可预见性,而一个稳健且不断上升的碳价信号可以激励低碳投资并降低其回报风险,推动全社会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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