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电—碳市场在改革进程中的衔接
发电企业将作为首批纳入行业参与全国碳
市场,
碳市场与
电力市场将会有共同的参与主体,碳市场的建设会对电力市场中火电与可再生能源同台竞价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从市场范围、推进进程、市场空间、价格机制等方面研究全国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的协调发展。
在市场范围方面,碳市场和电力市场都是以试点起步,但试点范围不太相同。全国碳市场即将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也在逐步建设过程中,但各省级电力市场模式和进度不一而同。因此在全国碳市场配额的机制设计中,要考虑各地电力市场的发展进度,有区别地进行机制设计。
推进进程方面,碳市场试点启动之初,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尚未开展。经过六年的改革,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市场主体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全国碳市场建设需要和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相协调,互相适应。如碳市场设计需要考虑电改后我国火电企业放开电价的实际情况;考虑电改后涌现的售电主体、增量配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如何参与碳市场等
问题。
在市场空间方面,电力市场是随着GDP增长而发展的,碳市场则通过强制
碳配额形成,两个市场应相互促进,而非相互制约。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要协调推进行业发展与促进
减排之间的关系,如企业减排成本的增加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投资能力提升的关系;在减排措施上,也要减少两个市场对企业的双重考核问题。
在价格机制方面,电力市场逐渐由计划过渡到市场,碳成本将影响企业在电力批发市场中的竞争力,碳成本可通过市场传递到用户侧。但对于保留的发用电计划部分,包括下游销售电价部分,一定程度上需要进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