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MRV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MRV既是一套制度体系,更是一项能力建设,要循序渐进,不断改善。
首先是在法律
法规中明确MRV和不同主体的定位。要将经过
第三方核查的
碳排放数据作为碳
市场的根本数据。在数据生产、使用过程中,要明确企业是碳排放数据的生产者,要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责任。第三方机构要凭借其专业的技术能力,一方面确保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另一方面也要起到担保作用。地方政府是监管者,要通过环保督察等各种手段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起到监督作用。
其次是在总结国际先进经验和
碳交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符合国情的方法指南和规范文件。例如,基于我国
电力、
钢铁、
水泥等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生产特征,明确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工序、重点排放源,并对容易引起
问题、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分析。
最后是统筹开展MRV工作,在已经明确时间节点的基础上更要细致考虑,给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工作预留充分时间,不断将工作机制化、流程化,进而通过一轮一轮的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认识水平和基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