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增加了自然环境内容是区别于传统会计最显著的特点。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突破了资金运动这二范畴,它不仅对资金加以核算,还考虑资金之外的资源环境、整个社会生产消费以及生态循环价值。因此,在环境会计下,会计要素须重新界定:
环境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加以控制的环境资源,如空气、水、海洋、森林、排污许可证、环境治理专利与专有技术、油田采矿权等。
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以往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而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环境收入。在收入要素中除了确认传统的生产经营所得带来的收入外,还应包括企业在推行环保
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时所享受到的国家给予的补贴以及实施环保措施后企业形象、信誉度的提高而带来的社会效益,包括自然资源收入、资源环保护收入等,是企业在日常环境保护和治理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
环境支出。是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开支及耗费,包括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如与环境污染有关的诉讼费、向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环境费用及环境罚款、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支出、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支出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