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和关键问题分析

2021-9-3 11:12 |作者: 李金良

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使用的方法学有4个,分别是《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5-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CCER林业碳汇项目要根据这些林业方法学进行开发,并且具备“额外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业碳汇CCER签发,进行实现碳汇交易。

CCER林业碳汇项目活动开工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1日且3年内完成项目审定公示(2016年以后的新规定,有关文件已讨论多次,但至今尚未正式发文)。

为维护有关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申请前,需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证明(2016年后的新规定,已开始施行,但尚未正式发文)。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a,2013b,2014,2016;李金良,2016a),将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适用条件或基本条件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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