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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条例》成为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创新亮点颇多。其中,专章应对气候变化,对管控
碳排放作出一系列法治化安排,备受关注。
管控碳排放,深圳拿出了抓铁有痕的劲头。《条例》确立的措施强而有力。授权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超标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向高碳排放亮出红牌,就是其中一例。
碳排放超标,一票否决,力度空前。过去,减碳主要是
政策倡导鼓励的方向,现在,碳排量已经成为一条红线。《条例》传递出
节能减碳不能再“等等看”的明确信号。可预见的是,碳排放强监管将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倒逼
市场主体尽责降碳。
设置碳排放强度的严格管控,绝非给企业“找麻烦”。长远看,碳排放这道坎儿,没有谁能绕过去。现在设立高门槛,为的是将来发展能占据有利身位。在加强管控的同时,深圳还通过立法打出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组合拳,就是要帮助市场主体抓住先机,赢得绿色未来。
《条例》为碳
排放权交易确立法治保障,提振了市场信心。立法明确,碳排放额度将设固定总量。这意味着,企业碳排放不达标必须“买单”,将成为刚性约束,而另一方面,减
碳指标可创造的收益将越来越大。近年来,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上走在全国最前列,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硕果累累。《条例》将改革成果固化下来,企业将更有动力、更加坚定地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中。
推动建立
碳普惠机制,对广大小微企业和市民而言,也是一条利好消息。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能够量化计算减碳行为,在线“兑换”成商业优惠和公共服务,这种模式在深圳已初具雏形。碳普惠落地,将真正体现出节能减碳,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精神。
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时不我待,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深圳,重任在肩。《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深圳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迈出坚实一步。(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