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是否有禁售燃油车的权限?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消费者都是独立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决策经济活动,进行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废弃。对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导致消费者无法自由选择的垄断行为,国家有专门的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对行政垄断缺乏相应约束。
行政垄断主要指行政权力衍生出来的市场垄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如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滥用市场秩序维护者的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主体进入某些行业和地区。在笔者看来,禁售燃油车直接限制了汽车企业的部分产品进入某些地区,侵害了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同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破坏了市场统一,扰乱了国家的行政秩序,最终妨碍了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损失社会福利。笔者认为,在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某个政府部门或地区实施禁售燃油车的条款前,任何部门和地区没有禁售燃油车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