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禁燃”吗

2021-9-6 12:13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政府部门是否有禁售燃油车的权限?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消费者都是独立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己决策经济活动,进行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废弃。对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导致消费者无法自由选择的垄断行为,国家有专门的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对行政垄断缺乏相应约束。

  行政垄断主要指行政权力衍生出来的市场垄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如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滥用市场秩序维护者的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主体进入某些行业和地区。在笔者看来,禁售燃油车直接限制了汽车企业的部分产品进入某些地区,侵害了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同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破坏了市场统一,扰乱了国家的行政秩序,最终妨碍了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损失社会福利。笔者认为,在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某个政府部门或地区实施禁售燃油车的条款前,任何部门和地区没有禁售燃油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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