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中国经济和 能源结构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度调整
多数发达国家承诺2050年实现
碳中和。欧盟和英国于1990年实现碳达峰,从碳达峰到承诺实现碳中和之间有60年时间;美国于200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从碳达峰到承诺实现碳中和之间有45年时间;中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大约30年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当前中国的绝对排放量高于他国,达峰后中国年
减排的速度和力度须远超发达国家。因此,中国不仅需要付出艰苦努力,而且因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一定要把准时间表和路线图,找准主攻方向,避免走弯路、入误区。
“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等形式抵消掉,实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然而,中国现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植树造林产生的
碳汇吸收能力相去甚远,即使不考虑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仅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一年就超过100亿吨,而碳汇吸收能力也就6亿吨左右,考虑到中国的国土面积,中国碳汇吸收能力增长的空间有限,而CCS技术又面临非常高的成本。因此,实现“碳中和”,需要中国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到比较低的水平,至少比现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低一个数量级,才可能依靠碳汇和CCS等技术形式把温室气体排放抵消掉。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首先要求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行经济结构低碳转型。高能耗高排放传统产业将面临产能压减,相应地在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会减少。推进经济结构的低碳转型将创造大量对非化石能源的新增投资、传统行业的技改投资、低碳无碳新技术的新增投资等需求,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当前,中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自然资源禀赋存在显著差异,因此碳达峰在全国的布局、目标的分解和
政策实施层面应依据经济基础和
碳排放情况进行差异化安排,充分体现出区域差异,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进各地区有序达峰;同时,鼓励经济发达和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为推进国家整体碳达峰承担更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全国范围的碳达峰创造有利条件。
从2010年开始,国家先后开展了三批共计87个低碳省市试点。这些试点省市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平均水平比非试点省市下降得更为迅速。上海、
深圳、苏州、宁波等东部城市的
碳减排更是走在前列,如上海、深圳已明确提出2025年提前达峰。当然,国家对这些城市的期望不止是达峰,之后的排放控制标准肯定会越来越严格。相比之下,西部城市由于碳达峰完成时间和压力较大,必须给他们留出一定的“碳空间”。不过,从资源禀赋上来看,西部地区由于具备丰富的太阳能、风力等资源,更适合发展新能源,在推进碳减排的过程中更占优势。如果国家严格实施控制化石燃料的生产和消费,西部地区能够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但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适时转变发展思路,建立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此外,“碳中和”要求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向低碳化无碳化作出深度调整,实现能源供给结构与之匹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化石能源比重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幅上升,这将对煤电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来看,煤依然是中国主要的发电能源,虽然2020年煤电装机占全国
电力总装机容量首次低于50%,但全国仍有10.8亿千瓦煤电装机在运行;电厂相对来说是最容易大规模达峰的主体。面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中国要严控煤电项目,推动煤电装机在“十四五”时期达峰,并在2030年后快速下降。中国煤电装机容量未来峰值预计为11~13亿千瓦,煤电产能整体增长空间已十分有限。电力部门要在2050年前实现零排放、2060年前实现一定规模的负排放,才能支撑整个能源系统实现碳中和。
由于中国60%的煤炭用于发电与供热,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必须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笔者预计“十四五”时期煤炭需求仍将处于40亿吨上下的高位平台期,但煤炭消费比重会持续下降;“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总量将进入相对较快的下降通道;2040年后,随着大批燃煤电厂达到服务年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扩大、储能规模化运用,煤炭消费将快速下降;到205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预计将降至个位数。另外,在运煤电机组平均运行年龄只有大约12年,离现代煤电厂正常退役还有20~30年时间。让这些机组提前退役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机组运行年龄更短。避免电厂碳资产的搁置
问题需要依靠CCS技术,因为在尚无其他可行技术的情况下,可通过CCS来实现净零碳排放。CCS技术作为保底技术,也就是零碳技术成本的上限,可允许这些煤电机组不至于全部提前退役。未来CCS技术成本的下降幅度和发展规模,也将对控煤和煤炭消费量下降的幅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