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应如何整改?
严刚:对于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落实环评、能评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予以处分;对于未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纳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防控措施不力、
问题突出的,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两高”项目常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