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碳交易市场“朋友圈”
自2001年启动7大省市
碳排放交易试点以来,我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不断积累经验、摸索前行。今年7月,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如约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九江全国燃煤发电行业2162家企业纳入
碳市场范围,覆盖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开市第一个月,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702万吨,累计成交额3.55亿元。
【注: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手段。】
对于碳储存产业而言,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成本较高的缺点,为其提供更充分的发展动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显示,目前,企业CCUS
减排量尚未被纳入碳排放数据。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认为,要发展碳储存产业,就需要依靠
碳交易市场,利用价格信号来激励引导。也有专家建议,可通过允许重点排放单位直接用CCUS抵消排放配额,或将CCUS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允许其作为抵消机制的组成部分,用于抵消排放配额,从而将CCUS纳入碳市场。
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尽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强化市场管理,加强碳排放数据的质量管理;拓宽覆盖范围,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纳入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方式和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
在这一过程中,碳市场若能在推动碳储存技术应用上发挥关键作用,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碳储存技术示范的
政策保障机制,也有利于碳市场自身的建设完善。
参考资料:
1.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年度报告(2021)——中国CCUS路径研究》,2021年7月;
2.陈伟,《基于
碳中和的中国林业
碳汇交易市场研究》,
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
3.张炜、李义连,《二氧化碳储存技术的研究现状和展望》,环境污染与防治2006年第12期;
4.张慧明、李廉水、朱晓东,《碳捕捉与碳储存驱动政策:基于X-Y维度的国际比较研究》,中国科技
论坛2014年第6期;
5.杨珺,《碳捕捉和封存技术应用、阻滞与引领的伦理可行性分析》,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年第5期;
6.董华松、黄文辉,《CO₂捕捉与地质封存及泄漏监测技术现状与进展》,资源与产业2010年第2期;
7.张华静、李丁,《促进中国CCUS发展的融资体系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S3期;
8.《热点观察:我国推动发展碳储存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央广网,2021年5月30日;
9.于天昊,《<中国CCUS路径研究报告>发布 建议加快推进超前部署CCUS应用》,中国环境报,2021年8月9日;
10.齐琛冏,《CCUS期待加入碳市场“朋友圈”》,中国能源报,2021年4月23日;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