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预防

2021-9-16 17:17 来源: 北京仲裁委员会 |作者: 高原 黄瑞

事前调查,约定明晰,充分理解具体合同的风险及应对


充分理解交易风险和自身能力决定开展碳交易,在实施具体交易之前,还需进行必要的关于具体交易风险预防的事前调查,包括交易产品的市场行情、走向、政策趋势等,特别是要充分调查了解交易对方的背景和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实际成交签约。对于初次合作的对象,可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明,具体包括:已开立三类账户且账户无异常、历史成交记录、碳资产持有情况、资金状况及其他必要材料。对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对象,也需要注意其资质有无更新、三类账户有无异常变化、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持续良好等情况。尽可能避免在无特别应对措施的情况下开展保证金交易等高风险交易方式。在涉及回购交易安排时,还应有关于对方动态情况跟踪、异常状况应急处理的预案。

签订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约定是否清晰、有无歧义。合同的构成要件除《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外,通常还包括术语的定义、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碳排放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清算方式、交易手续费用承担、合同生效及变动(包括变更与解除)、法律适用等。此外,出卖人需保证其标的权利无瑕疵,双方均需保证其所提交各项资料真实合法,订立合同、转让配额所需企业内部条件均已满足。实践中,各交易所多会为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签订双方提供协议转让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总结较长时间交易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出于保障公平交易、降低风险的目的而制定,交易参与人可提前联系交易所取得相关合同范本作为参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非现货买卖合同的其他交易合同中,由于其交易复杂性本身带来的额外风险,交易参与人应针对具体交易识别风险并制定预防管理措施,其中涉及拟由对方分担或承担的风险安排,尽量通过协商将风险后果纳入合同约定。同时,对于若干可能因政策不明或进一步变动影响合同的事项,即便交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认为发生概率不大而不希望在交易谈判中花费太多成本,也可以列明哪些类事项按照何种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对于预期开发过程中的ccer进行交易,双方应注意到国家核证环节政策松紧及进程预期的风险。事实上,虽然现在新增备案程序暂停,但在暂停前已经发生类似原因造成交易延迟又叠加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最终形成争议案件的情形。对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涉及政府备案等行政手续迟延造成交易产品交付迟延,很难在发生争议后被认为构成不可抗力而对出卖人予以迟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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