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范围

2014-9-30 11:17 来源: 21

碳核算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基于组织、项目、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鉴于“组织”是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基本单元,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市场机制中,充分借鉴了已有的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一个组织的碳排放源通常分为三类: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锅炉等固定设备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车辆等移动源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以及工艺过程排放和逸散排放。能源间接排放是指消耗外购的电、热和蒸汽而隐含的排放。其他间接排放是指生产活动上、下游产生的相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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