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全面退出是否要一刀切?
2021年7月23日,深入探讨应对气候变化、清洁能源转型等议题的二十国集团(G20)能源与气候联合部长会议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举行。据路透社报道, G20部长们未能在最后公报中就关键气候承诺表述达成一致。据G20轮值主席国意大利生态转型部部长Roberto Cingolani告诉记者,主要争议之一就是中国和印度不同意公报中2025年淘汰煤电的表述,认为这不可能,而大部分国家希望2025年之前实现淘汰煤电。
的确,“
碳中和”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向低碳化无碳化深度调整,能源供给结构需与之匹配。据2020年12月联合国发布的《2020生产差距报告》,从2020年到2030年,全球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将需每年分别下降11%、4%和3%,才能与1.5°C温控目标的
减排路径保持一致。然而,根据各国政府的计划和预测,化石燃料年均增产2%。如此一来,预计2030年化石燃料的产量将比1.5°C或2°C温控目标所要求的产量分别高出120%和50%。
国内也有从事经济和环境的,对能源
问题本身和里面涉及的厉害问题和难度了解不深,张口就是淘汰煤炭、淘汰煤电。也有从事气候变化研究的,过于理想化,更多从气候变化角度看问题,对中国的经济情况了解不够,对地方和企业实施国家
政策的难度和可能遇到的困难了解的更少,也建议激进的控煤和煤电政策。
中国在煤电和控煤上的立场,既要考虑遵守全球国际气候变化协议,也要基于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结构的客观现实。中国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化石能源比重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幅上升。这将对煤电和控煤产生很大的影响。中国主要依靠煤电,虽然煤电装机占全国
电力总装机容量2020年首次低于50%,但全国仍有10.8亿千瓦煤电装机在运行,而且大多数燃煤电厂是在过去十五年内投产运行的,离现代煤电厂正常退役还有20~30年时间。让这些机组提前退役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机组运行年龄更短。
那么是否需要各国一刀切在某一时间节点煤电全面退出呢?首先,淘汰煤电时间表与应对气候变化紧迫性相关。《巴黎协定》的目标是本世纪要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C以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1.5°C以内。如果温控速度要快于《巴黎协定》中的规定,实现1.5°C以内的温控目标,那煤炭和煤电面临比维持《巴黎协定》的2°C以内的温控目标下更快更大幅度地压缩,更早地全面退出。研究显示,在全球温升控制1.5°C目标下,煤电更多地承担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功能,通过降低利用小时,2045年中国可实现煤电全面退出;在全球温升控制2°C目标下,煤电全面退出可推后到2055年。第二,实现特定温控目标本质上需要不同幅度地消减温室气体排放,而不是特定的化石能源。尽管在现在的技术水平下和出于经济性的考虑,大幅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有助于大幅消减温室气体排放。但是否煤电全面退出与是否有抵消
碳排放的负碳技术和这些技术是否能够经济合理利用有关。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CS)可允许这些煤电机组不至于全部提前退役。未来CCS技术成本下降幅度和发展规模,对控煤和煤炭消费量下降的幅度将产生影响。研究显示,在碳中和约束下,有经济性CCS技术的规模可延迟中国煤电到2060年全部淘汰。
可见,大幅压缩甚至淘汰煤炭煤电是趋势,煤炭清洁利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是与其他环境问题不同的地方。但时间点与负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关。因此,关键是在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如何来判断和把握这个问题。笔者一直撰文呼吁,中国要严控煤电项目,优先退役落后产能,煤电装机必须在“十四五”时期达峰,并在2030年后快速下降。煤炭在“十四五”还会维持现在的高位,“十五五”煤炭占比开始较快下降。2040年后,随着现有的煤电厂退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扩大、储能规模化运用,煤炭消费将快速下降,到205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预计降至个位数。国家要充分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做好清洁能源的发展,以便把调整对国家经济的总体影响降到最低。采取过度行动,或者对这个事情没有认真对待,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