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个行业标准,其中包括发电企业和电网碳核算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门槛为2010年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
考虑到
电力行业的高排放特点,重点排放单位将覆盖7个试点中绝大部分发电企业。试点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差异性,将决定试点发电企业承担双重标准、双重核算的风险。
通过比较发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发电企业行业标准,与天津和广东试点的排放边界划分一致,即燃料固定源燃烧、脱硫工艺排放和外购电力排放。广东和天津的发电企业数量也较多,其中广东控排企业中共有85家发电企业,居7试点之首。在数据准确性方面,没有
北京严格,只是相关因子的缺省值与各试点略有差异。
就电网企业的碳核算而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业标准实为国内首例,填补了各试点的空白,不存在双重标准的
问题。粗略统计数据显示,试点控排企业中电网企业很少,只有北京一家。电网企业
碳排放标准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六氟化硫(不核算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的修理和退役过程以及输配电损失引起的排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