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核心内容
根据方案,碳边境调节机制初始覆盖行业为钢铁、铝、水泥、化肥和发电5个行业,与EU-ETS涵盖行业相比,未纳入
造纸、
玻璃、
石化、
航空等行业。主要原因包括两点:一是这5个初始覆盖行业排放水平较高且
碳排放量相对容易测算;二是这5个行业进口整体大于出口。未来,碳边境调节机制还将考虑纳入其他具有碳泄露风险的重点行业,如
化工、
陶瓷等。
2.以配额证书的形式要求进口企业承担与欧盟企业相同的碳排放成本
方案在对比包括碳关税、消费税和配额证书3种形式共6种具体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后,推荐采用配额证书的形式,要求进口企业为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购买同等额度的电子证书。其中,产品碳排放量根据实际排放量确定,证书价格与欧盟碳价挂钩,为每周欧盟碳排放额度拍卖的平均价格。
3.允许扣除进口产品在本国已承担的碳排放成本,以避免双重收费
方案规定,对于进口产品已经在生产国以碳税或配额等方式付出的碳排放成本,可在其应缴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电子证书中进行扣减,从而避免对同一产品的碳排放进行重复收费。
4.过渡阶段进口产品只需履行申报义务,不用承担碳排放费用
方案提出,2023—2025年为试点阶段,免费配额100%足额发放,碳边境调节机制所涵盖领域的产品仅需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每季度报告其上一季度进口量所含碳排放量,并详细说明直接排放量、中间产品排放量以及已付出的碳
减排成本,但无需向欧盟支付费用。2025年之后正式收取费用,并逐步削减免费配额。预计在2030年减少到50%,最早在2035年减少到0%。
5.碳边境调节机制计划于2023年实施,但能否按期推行仍存在变数
按照欧盟立法程序,该方案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根据近5年的情况,法案一读通过平均耗时18个月(二读通过平均耗时40个月)。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能在一读中按平均所需时长通过,则可于2023年正式实施。考虑目前欧盟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兼容性、不同国家碳排放成本的可比性等方面均存在争议。预计围绕新规则的谈判和博弈将十分激烈,碳边境调节机制能否按期实施仍存在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