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做好电力碳排放核算与监测
由此可见,
电力行业低碳转型是一项具有宏观性、全局性的战略工作。要顺利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电力碳
减排,前提是扎实做好电力
碳排放核算与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选用适合实际情况的电网碳排放因子。电网碳排放因子是指电网覆盖区域单位电量的碳排放水平。显然,区域内的火电比例越高,碳排放因子越大;可再生能源比例越高,碳排放因子越小。
目前我国采用的区域电网因子,是由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根据2012年的发电量、发电燃料消费量及发电燃料平均低位发热值等数据加权测算得到的,经过“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大幅增长与传统火电企业的降碳改造,该数值与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差异。如南方电网的非化石能源装机量占比从2017年的50.2%提升到2020年的55.6%,2018-2020年通过西电东送累计减少超过1.6亿吨标煤燃烧,平均每年减少约1.4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如何选用适合实际情况的碳排放因子,以尽可能及时、准确、客观评估电力行业碳排放水平,是亟待解决的
问题。
科学评估电网
碳减排成效。根据《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办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电网企业碳排放主要在于六氟化硫排放和输电线损。实际上,电网企业的六氟化硫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不断提升,可进一步挖潜的空间有限;电网线损率已接近甚至达国际领先水平,且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全社会用电量将进一步提升,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线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同时,电网在消纳可再生能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风电、光伏发电等出力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新能源而言,电网需配套建设送出工程、提升智能化水平和运行灵活性及配置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电网碳排放的核算边界中明确由此产生的减排成效,值得进一步探讨。
电网碳减排
方法学的适用性。随着全国碳
市场启动,与电网企业相关的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方法学再度受到关注。现有的CCER方法学大部分源于《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清洁发展机制,与国内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以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CCER方法学(CM-001-V02)为例,一方面,该方法学形成的减排碳资产全部归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端,没有考虑电网在输电中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风电、光伏发电的成本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产生一定收益,导致CCER项目的额外性论证存在困难。因此,需选用更科学、适用的方法学,开展电网碳减排核算,以利于电网企业通过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碳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能力,进而推进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