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参与碳市场尚待时机
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提到,个人作为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交易主体之一,可以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但是目前仅发布了重点排放单位参与
碳市场的办法,个人投资者还无法直接参与。
对此,葛兴安认为,碳市场建设是一个
政策阶段性落地并逐步完备的过程,全国碳市场引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首先需要市场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其次,制度基础也需要更加完善。对于
碳交易而言,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仍在立法过程中。此外登记结算交易的细则也有待明确。再者,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也需要扩围。目前只覆盖了化石能源发电行业,行业范围相对单一,同质化、同向化的交易特征会影响市场运行的有效性。
相关主管部门曾多次公开表示,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有色协会和中钢协分别开展
建材行业、有色行业和
钢铁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未来在十四五期间,其他行业也会尽快纳入到全国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