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现过程维度看,实现碳中和的工作内容是不断地“减碳”
一些经济主体,包括一些承诺要提前实现碳达峰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在讨论推进碳达峰与
碳中和时,关注的工作重点不是如何“减少”二氧化
碳排放,而是将重心放在“
碳汇”等抵消来源上。如果是少数碳排放量不大的企业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碳达峰,甚至最终实现碳中和,不会影响大局。但如果大多企业和地方政府也依照这一思路来推动碳达峰工作,显然是本末倒置,且不可持续的。这是因为,相对于人类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规模来说,无论是通过增加“碳汇”,还是依靠碳捕捉封存(CCS)技术提供,能够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抵消”规模都是相当有限的。
2018年9月,《自然》杂志的子刊物《科学报告》发表的一篇文章证实了上述思路的不可行。9该文章引用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的研究人员的研究结论指出,一个1000兆瓦的燃煤电厂需要一个比马里兰州更大的新森林才能抵消其所有的碳排放;如果要抵消美国所有煤电厂碳排放,需要新增的森林覆盖率达到美国国土面积的89%,即834万平方公里。10
2018年中国的燃煤发电量是美国的3.9倍,按此逻辑推理,通过植树造林来抵消中国所有燃煤电厂的碳排放所需要的土地面积也是美国的3.9倍,即3252万平方公里,是我国现有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的3.38倍。
实际上,“碳中和”作为一个目标,是不断“减少碳排放”过程的结果。如果一开始就把碳中和工作的重心放在“中和”上,为“中和”而“中和”,反而难以得到“中和”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实现碳中和的工作内容是不断地“减碳”,而非“中和”。
因此,无论是碳达峰,还是碳中和,本质上都是“减碳”过程的“结果”,不同在于,前者是要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对量”(增速),后者是要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绝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