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点名的“运动式减碳”,如何纠偏?

2021-10-9 14:56 来源: 人民论坛

如何有序推进“减碳”?


推进和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之一,必然引起现行经济社会体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必将把我国的绿色发展之路提升到新的高度。因此,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有序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一,消除认识误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消除认识误区,把新发展理念理解、领会透。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有序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全国一盘棋,做好统筹工作,重视整体部署和综合评价,按照新发展理念查找短板弱项,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自身条件和可能,及时补齐补足。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推进“双碳”不能“唯降碳论”,不能将碳减排与控制温室气体、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割裂开来。更不能脱离实际硬干,不能为了出“减碳”政绩而不顾条件什么都想干。

第二,坚持先立后破。先立后破的要求是丰富的、辩证的,要处理好一些基本关系。要将低碳转型的破寓于经济发展转型的立之中。“减碳”必须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推进,防止因“减碳”造成发展失速,甚至造成转型失序、失衡。要把顶层设计的政策体系立在先,解决问题的实施路径紧随其后。“双碳”目标的实现必须从观念、产业、金融等一系列方面建立相关政策体系,在顶层设计基础上,以总体部署指导和督促地方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设置合理目标、制定行动方案,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要统筹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切实把整体和局部的利益关系统一于全国一盘棋,以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保障,努力作出更多贡献。

第三,坚持法治护航。法者,治之端也。我国用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立法碎片化、层级较低。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力度加大、进程深入,法治护航作用必然日益凸显。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对国家和各地、各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发挥统领作用。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类法律,大多采取政府应倡导、公民应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表述。这类表述过于笼统,不利于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理清并履行自身的减碳义务。应进一步细化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相关法律义务,为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等提供法律依据,为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法治导向,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主体有效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法治支撑。

第四,把握好关键窗口期。“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首先是重构能源体系。着力发展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对煤炭使用实施总量控制。其次是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减碳。比如,钢铁行业可以安装节能以及碳捕获设备,公交行业可以用新能源汽车替换传统汽车。再次是对减碳提供政策和市场支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既要利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生态税收等多种政策工具支持减碳,也要完善碳交易市场建设。最后是增加生态碳汇。积极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土绿化工作,以此增加我国森林与草原面积,从而提高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并为未来开展碳汇交易奠定基础。要充分认识能源转型变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更要从务实解决当前突出矛盾问题入手,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保持干劲,用力打好歼灭战,积小胜为大胜,为按期实现“双碳”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俞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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